行政處罰決定書
懷環罰字[2019]11號
當事人 (姓名): 北京玉山通達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王美琳
營業執照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字號、公民身份號碼)91110116558547179M地址: 北京市懷柔區懷柔鎮王化村村委會東200米
2019年3月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主要經營生產加工汽車駕駛室殼。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建設有一座危險廢物貯存間,在危險廢物貯存間大門上未懸掛危險廢物標識。以上事實有現場照片、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我局 2019年3月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懷環罰告字[2019]10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要求,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行政處罰繳款書到北京玉山通達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分公司存款帳戶銀行以轉帳的方式繳納罰款。未在銀行開立帳戶,以現金方式就近到銀行的對公營業機構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繳納罰款后三日內將行政處罰繳款書第一聯復印件寄至北京市懷柔區環境保護局(北京市懷柔區北大街49號,郵編101400)。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或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